C 光地搭建与管理
前言
如果展商指定一家搭建商来搭建展台,或者展商自己搭建、布置展台,展商和搭建商必须充分理解以下的信息和规定。展商/搭建商必须遵守所有搭建规定,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办单位的规定。请于1月10日之前将登录大会主场承建商服务平台完成报图报电。
C01 搭建商保险
光地搭建商/自建参展商必须在向主场管理商订电、图纸审核之前熟知并提交保险底单,详见表格05。
C02 展台高度限制
展台搭建高度
- 单层光地展台
限高5米,展台严禁全封顶。(注:平台前面第一排展位只限高4.5米。因为平台里出风口,消防规定不能挡出风口)非结构性的单件展品:限高6米,必需保证结构安全稳固,使用专业的配套材料。
- 双层光地展台
限高6米,展台净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二层展台不得超过展位面积的1/3,按有关消防要求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搭建两层特装展台,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第一层和第二层展台均严禁全封顶。
双层展位第二层面积超50平方米须搭建不少于两个楼梯,两个楼梯必须间隔不少于5米,且必须安装扶手,扶手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双层展位必须使用阻燃板材进行搭建,且必须按每6米×6米面积安装不少于1个自动旋转喷淋设施和1个无线感烟探测设备(2000元一套,由展馆安装。联系人:黄先生,手机:13544079534)。
请严格遵守以上展台高度限制,超高展台必然会引起展馆指定的结构安全咨询公司对展台结构进行复审,并产生高额的复审图纸费用,而且展馆及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超高展台的搭建,任何违反展台高度限制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该展商/搭建商自行承担!
特装展位裸露在外的背墙,必须使用同一种白色及洁净的物料(如白色防火围板或白色不透光PVC布)完好覆盖,不能外露结构,不能采用弹力布。遮盖面必须平整美观;严禁在遮盖物上出现任何形式的LOGO或标语。如违反此规定,大会主场管理商将要求展商/搭建商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大会主场管理商将代为执行封背板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该展位所缴纳的押金中扣除,同时主办单位将向会展中心汇报,将该搭建商拉入黑名单,主办单位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C03 展台设计图及审图
主办单位委托大会主场管理商审核展台搭建图。所有展台设计必须获得主场管理商批准,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本展商手册相关规定。图纸应包括展台内的家具数量配置、花草数量及摆放位置、标注搭建材料、描述移动的展品、影音设备、展台尺寸、结构重量和所有展品的承重。搭建商同时须为该展台设计填写一份《现场安全操作规则》,请见表06。请于1月10日之前将登录大会主场承建商服务平台完成上传。

大会主场管理商:名唐展览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①订单、技术咨询、展商服务:
联系人:沈先生 020- 8128 3147 (手机固话同号)
Email: terryshen@milton-gz.com
②报图、审核问题咨询:
联系人:原先生 020 -8128 3129 (手机固话同号)
Email: op@milton-gz.com
③付款、发票、押金咨询:
联系人:叶小姐 020- 8128 3143 (手机固话同号)
Email: yannisye@milton-gz.com
重点提示:
※所有布展单位对已通过审批确认报审方案,一律不能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展馆审批同意,对自行更改方案的布展单位,展馆将不予供电,并依据场馆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双层结构展位须有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结构审核报告,并加盖国家一级机构工程师印章。双层结构展位须提供详细的内部结构图纸。
C04 电箱、水、气申请
光地展台搭建商必须于截止日期1月26日前登录大会主场承建商服务平台完成申请,详情可以在展商手册里表格08-电/水/气设备租赁及押金/监理费时查阅。逾期提交将导致附加费用,敬请留意。
C05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
施工管理费:
含图纸审批、消防报批、现场施工管理、用电指导、安全管理等。
| 展台面积 | 施工管理费(见表格08) |
| 36平方米及以下 | 人民币1,000元/展台 |
| 37-90平方米 | 人民币1,500元/展台 |
| 91平方米或以上 | 人民币2,000元/展台 |
施工押金:
搭建商必须向大会主场管理商交付施工押金。如搭建商对展馆造成损坏或者撤展时未清理完垃圾,或者有危险施工行为,展馆将扣除施工押金。如搭建商违反主办单位或展馆规定同样会扣除施工押金。 施工押金由搭建商交付,而不是展商,以确保搭建商的施工行为符合行业规范。
进、撤馆期间,搭建商有责任清除任何其包装或废弃材料。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弃材料绝不能扔在过道上。撤馆时,搭建商必须带走展台里的搭建材料,拆除展台必须保证安全,不允许粉碎玻璃等。如有违反,押金将全部扣除。
押金收取标准:
| 展台面积 | 施工押金(见表格08) |
| 36平方米及以下 | 人民币5,000元/展台 |
| 37-90平方米 | 人民币10,000元/展台 |
| 91平方米或以上 | 人民币20,000元/展台 |
| 双层展台 | 人民币30,000元/展台 |
施工证——展馆将给搭建商制作证件,收费30元/人/搭建期间。
施工许可证—— 展馆将给搭建商制作证件,收费50元/个/展台/搭建期间
C06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搭建商报到流程
- 进馆前,向大会指定主场管理商预租电源、设施,并缴付相关费用;递交特装图纸及其他报送材料,并通过审核。
- 布展时,请至大会主场主场管理商服务柜台办理进场手续:携带特装审图通过回执、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图纸承诺书、会展中心展会(活动)消防、施工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告知书、展会(活动)展台搭建完工自查自验表。
- 签署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扫描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办理施工证件;缴付清洁押金后,凭缴费收据领施工证,进场施工。
C07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搭建商报到流程施工时间和加班费
搭建时间为:2月15日 09:00-17:30
2月16日 09:00-17:30(免费加班到22:00)
撤展时间为:2月19日 17:00-22:00
搭建商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施工,超出以上时间一律视为加班。请务必安排好工作进程,尽量避免加班。如需加班请于当日16:00之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申请。加班收费:详见表格10。
C08 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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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 展馆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根据展馆案例,安全帽有效减少施工人员的伤亡率。对于登高作业或在有登高作业的区域内,安全帽的作用尤为重要。请确保您的安全帽配戴正确,系住下颚处的皮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防护鞋 在进撤馆期间,展商/搭建商应穿着正确的防护鞋以防止钉子、碎片对脚造成伤害。 使用其他工具和装备施 工人员需要配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例如:防护手套、护目镜,焊工面罩,耳塞等(根据各自岗位、工种配备)。 |
C09 紧急通道/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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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就位、展台布置以及空箱和多余搭建材料运离展馆期间,走廊及主通道都不得用来堆放展品、空箱、搭建材料和建筑垃圾,必须保证通道畅通。 |
C10 展台搭建
-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深圳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KT板、易燃塑料制品、普通海绵、尼龙布、弹力布、纱制品、网格布等易燃材料和消防严禁使用材料;严禁封闭展台顶部,木结构必须涂上防火漆,光地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个灭火器,一经发现违规,展馆将勒令该展台中止施工。
-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根据消防规定,在展台外隔墙与展厅大墙之间需留有0.5米的消防通道,以便安全检查。
- 展位内仓储间、LED屏控制室不得存放纸箱、包装物等易燃、可燃物品,且LED屏控制室不得封顶,并有不少于 0.6 米的维护通道;
-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不允许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 主办单位/展馆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展商/搭建商承担。
- 在开始施工前,应在展馆地板上铺设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面。搭建商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 不得在豪华标准展位或展厅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否则,该展商/搭建商应对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展台必须独立支撑,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临近的展台或展馆的任何结构、设施和设备。
- 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地毯必须达到难燃级(B1级),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绵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标准展位或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该展商/搭建商承担。
- 不得在博览中心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 不得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胶水。
- 除了在会展中心指定的地点之外,展馆内不允许锯木。
- 展台设计图必须提前获得审批(参看C03“展台设计图”部分),设计图需显示出结构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和支撑。
- 100 平米以上展位,如果是封闭式设计,除了入口以外还必须另设一个紧急出口,紧急出口门至少1 米宽,紧急出口平时可以关闭,紧急时刻必须可以打开供逃生使用,展位内通往紧急出口的通道至少2 米宽并且没有障碍物。
- 展台结构中任何一个承重点都必须具备足够的支撑力,支撑力应留有余量。
- 立柱应固定在底盘上,立柱上方至少要用2个螺钉固定。
- 螺钉固定要满足承重需要。
- 横向承重的结构,根据支撑需要,应采用交叉支撑。
- 禁止穿戴拖鞋及人字拖施工。
- 展台悬挂的LED大屏需要有足够金属卸扣或粗钢丝绳连接上方太空架,而且金属扣件需要扣稳支撑柱与LED大屏背部位置。
C11 展台背板
木结构背板必须涂上防火漆。除贴近展馆外墙的展台背板以外,搭建商必须装修所有暴露的背板,保持其整洁美观。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搭建商整改他的背板装修,任何费用由该搭建商承担。
当展台背板面向毗邻展位时,该背板不得用作张贴广告、商标、指示标志等。
C12 展位封闭:不允许搭建完全封闭的展位
- 严禁完全密封式的展台设计。所有展位封顶设计,封顶部分面积不能超过展位面积的30%。其中密闭式封顶,都必须安装无线烟感和喷淋设备。开放式封顶,局部面积较大时需要安装无线烟感等设备。(展位封顶面积按照36㎡/套(不足36㎡,按照36㎡计算)的标准配备安装或由会展中心安装。无线烟感和喷淋设备设备安装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 展品和墙面的设置不得妨碍展览或相邻展位。
- 展位开放侧的封闭面积不得超过30%。
- 沿着开放侧不得有密封的墙面,遮挡相邻展位。
- 任何例外情况由主办方按个例处理,且必须经过所有相邻展位参展商的书面同意。
- 此守则不适用于展台开放的一边正对展厅的墙身。
- 鉴于此守则是为了确保各展台的可见度,因此1.1米高或以下的栏杆也将视为「开放」式的设计。
- 如主办单位认为展位设计对相邻参展商有不利影响或者不利于展览的整体美观,主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设计或要求更改设计。
C13 登高作业
- 凡登高作业(2米及以上作业)人员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防人员摔落或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 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手把手装袋或绳子等安全方式。
-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 高于2米作业时,不得使用梯子,应该采用脚手架或登高工作平台,使用梯子会增加工人施工风险。确保搭建稳固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可使用舷外支架巩固,脚手架/工作平台的高度和舷外支架的纵横比应保持在3.5以内。同时, 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装防止人员摔落的护栏以及防止物品工具坠落的底部围栏。工作人员必须系上安全带/绳索, 安全带/绳索要扣住脚手架/工作平台的悬挂点。工作中,脚手架/工作平台不允许移动,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必 须锁住轮子。
- 必须防止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区域下方或在高空作业区域下方施工。

C14 电气安装
电箱申请
光地展台搭建商必须在1月10日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申请展台用电,详见表格08。
电箱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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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
展馆于2月16日12:00有序开始向展台供电(确切时间可能会变化,届时会提前两小时广播通知)。通电之前请租用展馆提供的临时电,请自带拖线板。展商/搭建商应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确保符合《低压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展览闭馆期间全场断电(2月17-19日)
为确保展览全场的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展商和搭建商应确保在当天展览结束后,切断所有设施的电源供应(豪华标准展位用电由大会展台搭建商切断)。如果有未切断电源的展位,展馆将关闭电源总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展商和搭建商承担。
如有需要24小时不间断供电设施的展位,展商或搭建商须在1月10日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申请和确认。
撤展断电(2月19日)
2月19日17:00断电。请提前关闭所有电器设施和展品,以免发生损坏。
进撤馆期间临时用电
详见表格08。
电器设施
电气设备及其负载和绝缘性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C15 油漆
在会展中心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 使用无毒油漆,非喷雾式油漆;
- 博览中心范围内所有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 油漆工作不在会展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 不在会展中心内或周围冲洗油漆物。
搭建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会展中心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修复费用。
C16 起重和地面承重
复杂的起重操作(使用吊机、2米高以上起重、大于5吨)要提前联系大会推荐运输服务商并告知起重要求。
展厅内地面承重能力为: 1、2、3、4、7、8、9号展馆:5吨/平方米,5、6号馆:3.5吨/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件,上述的地面承重至少应减去50%。展厅内两条主电缆沟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如展品重量超出以上规定,必须如实提前向主办单位申报,由主办单位与展馆方协商,若展馆方审核同意,则按展馆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 全,展品才能进馆。若展馆方审核不同意,则不许进馆。由于瞒报:1、被展会发现违规超重,则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逐出展场;2、现场因此而引至的安全问题及事故等,参展商负全责。
C17 损坏、清理及违反展览会规定时押金扣款制度
搭建商请确保遵守以下规定。如有任何违反展览会规定的行为,押金将会根据以下的扣款制度进行扣款,恕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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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编号 |
施工押金罚则 |
扣减金额/ 押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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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搭 建 |
1 |
展台设计图的申报和现场搭建不符,违反展馆的消防及安全规定,包括:1. 展台设计图瞒报高度、报单层做双层、现场展台结构超高或展品超高,结构垂直投影超展台范围等;2. 使用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对大会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3. 因展台施工材料劣质或聘请无资质人员造成人员伤亡的。 |
100% |
|
2 |
展台的结构、装饰、灯具、家具以及展品等超出展台租用面积范围。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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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展馆或隔壁展台的结构固定自身展台或作装饰之用。 |
50% |
|
|
4 |
因背板未作美化或美化不达标,对相邻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未经申报将公司产品或广告喷绘直接包缠展馆柱子违规进行广告发布的。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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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安 全 |
5 |
在进场/撤场期间未能适当/及时处理其产生之垃圾、包装材料或建材。在布展 / 撤展期间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清理好搭建物料或未处理好产生的垃圾、包装材料或建材的,故意遗留展台垃圾及结构在展馆及展馆周边的。 |
100% |
|
6 |
在进场/撤场期间未能适当/及时清理其产生的垃圾(含任何包装材料、搭建物料、废料、空箱、木结构、废油漆桶、废油墨桶、膏灰、胶物、工具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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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损毁展馆设施(如墙壁、门口、地面、柱子等)。 |
展馆/主场定价 |
|
|
8 |
施工作业未做地面保护,以任何形式(油漆、油污、燃料、地毯胶、贴膜等)污染展馆设施。 |
展馆/主场定价 |
|
|
9 |
现场携带油漆桶进场/现场进行刷漆、涂料、喷漆、腻子作业等相关工序。 |
1000-3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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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撤展期间野蛮施工,推、拉倒展台。 |
1000-3000元/次 |
|
|
11 |
在馆内进行明火、金属切割、打磨、焊接、喷漆、使用电锯等危险作业。 |
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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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展台的施工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施工证件;布、撤展期间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及下方无人员看扶等防护措施。 |
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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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2米以上的人字梯及木梯,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使用移动作业平台或脚手架。 |
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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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安全规定 |
14 |
私自接驳电力、气及水源等场馆固定设施,电力超出实际报备使用量,而导致防水快速接头融化的。聘请无资质电工操作导致产生安全问题的。 |
100% |
|
15 |
遗失电箱、遗失电箱挡板、损坏防水快速接头、损坏电箱外壳、烧坏空气开关、违规撤展导致损坏其他展台。损坏展馆固定设施、损坏地面等。 |
展馆/主场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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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规 定 |
16 |
适用使用聚氨酯泡沫、KT板、阳光板、普通海绵、弹力布、纱制品、网格布;毛竹、稻草、仿真绿植等易燃材料作为搭建材料;所使用的地毯、材料未符合国家B1级防火标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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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搭建的空箱、废料、包装物、木结构、指示牌等未按大会规定放置到大会仓存区域的。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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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会 规 定 |
18 |
聘请公众表演不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含色情成分演出的(如钢管舞、人体彩绘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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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展台展品或表演活动声音超大会规定分贝的,对周边展商及大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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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搭建单位未按展馆要求参加展前安全培训大会 |
1000元 |
C18 搭建商扣分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展会现场施工安全,全面提升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施工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系数,降低展览施工的安全风险。主场管理制定搭建公司综合评分管理系统,由主场承建商根据搭建现场情况对搭建公司进行评分,依据得分决定搭建公司再次参与的准入及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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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编号 |
违规行为内容 |
首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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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1 |
施工人员穿拖鞋或光背作业 |
扣1分 |
扣2分 |
扣15分 停工整顿 签署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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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
扣2分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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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过程使用木梯或2米以上人字梯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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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人员违规携带切割机、焊机进馆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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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施工人员未持证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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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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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人员违规高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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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体结构拼接未正确使用提升工具(手摇升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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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撤展期间野蛮施工作业 |
扣1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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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定 |
10 |
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
扣2分 |
扣15分 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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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展位内堆放可燃物(包装箱、板材物料等) |
扣2分 |
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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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遮挡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地井等) |
扣5分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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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搭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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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展位封顶面积超过大会规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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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禁烟范围内违规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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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现场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切割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煤油、汽油等) |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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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因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引起火警、火灾 |
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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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用电行为 |
18 |
展位用电电线、设备等材质不符合要求 |
扣2分 |
扣4分 |
扣8分 停电专项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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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展位用电设备接驳工艺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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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箱放置在封闭空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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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箱放置通道上,未经过绝缘设施悬挂吊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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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箱未配备保护盖、锁扣不齐全或 使用任何其他材料代替 |
扣3分 |
扣6分 |
扣12分 停电专项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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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电线走线敷设在可燃、易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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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展位超负荷用电或分流偏相 |
扣4分 |
扣8分 |
扣16分 停电专项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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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展位下级电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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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经展馆同意私自接电使用用电 |
扣20分 停工整顿、签署保证书 并缴纳违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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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安全隐患 |
27 |
展位结构,出现下坠、倾斜、形变等 |
扣2分 专项整改 |
扣4分 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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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临时结构未做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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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展位金属支撑柱未配置铁板底座,支撑柱未垂直支撑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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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展位结构连接工艺不符合要求(断头梁,铁丝连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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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展位地台转角尖锐部位未做圆角、包角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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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展位整体结构不稳,摇晃严重 |
扣3分 专项整改 |
扣6分 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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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展位内玻璃安装不牢固或展位内未使用钢化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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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展位内4平方米以上拼接屏幕,其底部未使用钢架结构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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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桁架结构与木结构背墙连接未内藏钢结构支撑柱垂直落地支撑 |
扣4分 专项整改 |
扣8分 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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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跨度较大的木结构未内藏钢架结构或其下方未增设金属支撑柱落地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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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二层的安全围栏低于1.5米,未设置踢脚线 |
扣5分 专项整改 |
扣10分 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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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二层展位未使用钢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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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展位吊挂/悬挂的结构为纯木结构, 悬挂物品(吊灯,灯箱等)连接不牢固(铁丝连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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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展位结构垂直投影超出展位租赁面积 |
扣15分 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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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展位结构高度超过大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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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展位倒塌 |
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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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场管理规定 |
43 |
违反大会现场音量管理规定 |
扣3分 |
扣6分 |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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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展位值班电工未按要求在位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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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布、撤展期间现场负责人不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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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单层图纸报审3次以上未通过审核 双层图纸报审4次以上未通过审核 |
扣1分 每增加一次累积扣分增加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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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逾期报图、现场补图、初次提交设计方案 |
扣5-8分 视实际展商确定展位时间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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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现场搭建方案与报审通过图纸方案不相符 |
扣8-15分 视现场结构与原报图方案差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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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展位未办理进场手续违规提前进场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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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布、撤展期间展位遗留废弃结构或垃圾等 |
扣10-50分 视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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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未按大会要求落实撤展事项(施工单位提前进场撤展等) |
扣10-100分 视现场影响情况程度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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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搭建商不服从主场工作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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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搭建商在展馆范围内与参展商发生任何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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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任何时间在展馆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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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违反其他管理规定 |
扣1-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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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制度 |
评分制度采取满分100分制。 得分低于85分的搭建商参与名唐主场的展会需要缴纳双倍展位押金; 得分低于80分的搭建商参与名唐主场的展会需要缴纳双倍展位押金及双倍管理费; 得分低于65分的搭建商将列入名唐主场安全管理系统黑名单,并禁止参与之后名唐主场任何展会; 各搭建商的扣分将录入名唐安全管理综合评分系统。 名唐对扣分制度将保留一切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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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应知道,按照参展商与主办单位所签订之展商合同内之部分—参展商须为他们所委任之搭建商或其搭建商之分包商负上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应聘用一间有实力及信誉优良的搭建商。如需协助,请与主办单位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