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光地搭建与管理

前言

如果展商指定一家搭建商来搭建展台,或者展商自己搭建、布置展台,展商和搭建商必须充分理解以下的信息和规定。展商/搭建商必须遵守所有搭建规定,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办单位的规定。请于6月16日之前将登录大会承建商—智奥主场服务平台http://zhan.zzxes.com.cn/special/LED2023完成报图报电。

C01 搭建商保险

光地搭建商/自建参展商必须在向主场管理商订电、图纸审核之前熟知并提交保险底单,详见表格05。

C02 展台高度限制

展台搭建高度

  • 单层光地展台 

限高5米,展台严禁封顶。(注:平台前面第一排展位只限高4.5M。因为平台里出风口,消防规定不能挡出风口)非结构性的单件展品:限高6米,必需保证结构安全稳固,使用专业的配套材料。

  • 双层光地展台

限高6米,展台净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二层展台不得超过展位面积的1/3,按有关消防要求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搭建两层特装展台,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第一层和第二层展台均严禁封顶 。 

两层展位第二层面积超50平方米须搭建不少于两个楼梯,两个楼梯必须间隔不少于5米,且必须安装扶手,扶手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两层展位必须使用阻燃板材进行搭建,且必须按每6米X6米面积安装不少于1个自动旋转喷淋设施和1个无线感烟探测设备(2000元一套,由展馆安装。联系人:黄鹏,手机:13544079534)。

请严格遵守以上展台高度限制,超高展台必然会引起展馆指定的结构安全咨询公司对展台结构进行复审,并产生高额的复审图纸费用,而且展馆及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超高展台的搭建,任何违反展台高度限制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该展商/搭建商自行承担!

馆内低于5米的光地展台,请于搭建第一天做好邻近高出贵展台背板的封板工作。邻近为标准展位的光地展台以及搭建二层展台的搭建商请在搭建第一天为邻近展台做好封板工作。

C03 展台设计图及审图

主办单位委托大会主场管理商——智奥会展公司审核展台搭建图。所有展台设计必须获得主场管理商批准,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本展商手册相关规定。图纸应包括展台内的家具数量配置、花草数量及摆放位置、标注搭建材料、描述移动的展品、影音设备、展台尺寸、结构重量和所有展品的承重。搭建商同时须为该展台设计填写一份《现场安全操作规则,请见表06。请于6月16日之前将登录大会承建商—智奥主场服务平台http://zhan.zzxes.com.cn/special/LED2023完成上传。

大会主场管理商:智奥会展(深圳)有限公司
电  话:0755-8148 8483
审图负责人:王明 先生
电  话:0755-8148 8483转634
手  机:181 2880 1797

C04 电箱、水、气申请

光地展台搭建商必须于截止日期6月16日前登录大会承建商—智奥主场服务平台http://zhan.zzxes.com.cn/special/LED2023,完成申请,详情可以在展商手册里表格08-电/水/气设备租赁及押金/监理费时查阅。逾期提交将导致附加费用,敬请留意。

C05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

施工工程监理费:

含图纸审批、消防报批、现场施工监理、用电指导、安全管理等。

展台面积 施工工程监理费(见表格08
36平方米及以下 人民币1,000/展台
37-90平方米 人民币1,500/展台
91平方米或以上 人民币2,000/展台

施工押金:

搭建商必须向主场管理商交付施工押金。如搭建商对展馆造成损坏或者撤展时未清理完垃圾,或者有危险施工行为,展馆将扣除施工押金。如搭建商违反主办单位或展馆规定同样会扣除施工押金。 施工押金由搭建商交付,而不是展商,以确保搭建商的施工行为符合行业规范。

进、撤馆期间,搭建商有责任清除任何其包装或废弃材料。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弃材料绝不能扔在过道上。撤馆时,搭建商必须带走展台里的搭建材料,拆除展台必须保证安全,不允许粉碎玻璃等。如有违反,押金将全部扣除

押金收取标准:

展台面积 施工押金(见表格08)
36平方米及以下 人民币5,000元/展台
37-90平方米 人民币10,000元/展台
91平方米或以上 人民币20,000元/展台
双层展台 人民币30,000元/展台

施工证——展馆将给搭建商制作证件,收费20//搭建期间。

施工许可证—— 展馆将给搭建商制作证件,收费50//展台/搭建期间

C06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搭建商报到流程

  1. 进馆前,向大会指定主场服务商预租电源、展具,并缴付相关费用;递交特装图纸及其他报送材料,并通过审核。
  2. 布展时,请至大会主场管理商-智奥会展公司服务台办理进场手续:携带特装审图通过回执、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图纸承诺书、防疫安全责任书、会展中心展会(活动)消防、施工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告知书、展会(活动)展台搭建完工自查自验表。
  3. 签署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扫描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办理施工证件;缴付清洁押金后,凭缴费收据领施工证,进场施工

C07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搭建商报到流程施工时间和加班费

搭建时间为:7月15-16日 09:00-17:30(7月16日免费加班到22:00)

撤展时间为:7月19日 17:30-22:00

搭建商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施工,超出以上时间一律视为加班。请务必安排好工作进程,尽量避免加班。如需加班请于当日16:00之前向主场管理商-智奥会展公司申请。加班收费:详见表格09。

C08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

展馆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根据展馆案例,安全帽有效减少施工人员的伤亡率。对于登高作业或在有登高作业的区域内,安全帽的作用尤为重要。请确保您的安全帽配戴正确,系住下颚处的皮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防护鞋

在进撤馆期间,展商/搭建商应穿着正确的防护鞋以防止钉子、碎片对脚造成伤害。

使用其他工具和装备施

工人员需要配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例如:防护手套、护目镜,焊工面罩,耳塞等(根据各自岗位、工种配备)。

C09 紧急通道/消防通道

展品就位、展台布置以及空箱和多余搭建材料运离展馆期间,走廊及主通道都不得用来堆放展品、空箱、搭建材料和建筑垃圾,必须保证通道畅通。

C10 展台搭建

  1.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深圳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弹力布、尼龙布之类的易燃材料严禁使用,严禁封闭展台顶部,木结构必须涂上防火漆,特装展 位必须配备至少一个灭火器,一经发现违规,展馆将勒令该展台中止施工。
  2.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 根据消防规定,在展台外隔墙与展厅大墙之间需留有0.5米的消防通道,以便安全检查。
  4.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不允许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5. 主办单位/展馆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展商/搭建商承担。
  6. 在开始施工前,应在展馆地板上铺设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面。搭建商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7. 不得在豪华标准展位或展厅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否则,该展商/搭建商应对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展台必须独立支撑,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临近的展台或展馆的任何结构、设施和设备。
  8. 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地毯必须达到难燃级(B1级),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绵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9.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标准展位或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该展商/搭建商承担。
  10. 不得在博览中心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11. 不得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胶水。
  12. 除了在博览中心指定的地点之外,展馆内不允许锯木。
  13. 展台设计图必须提前获得审批(参看C03“展台设计图”部分),设计图需显示出结构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和支撑。
  14. 100 平米以上展位,如果是封闭式设计,除了入口以外还必须另设一个紧急出口,紧急出口门至少1 米宽,紧急出口平时可以关闭,紧急时刻必须可以打开供逃生使用,展位内通往紧急出口的通道至少2 米宽并且没有障碍物。
  15. 展台结构中任何一个承重点都必须具备足够的支撑力,支撑力应留有余量。
  16. 立柱应固定在底盘上,立柱上方至少要用2个螺钉固定。
  17. 螺钉固定要满足承重需要。
  18. 横向承重的结构,根据支撑需要,应采用交叉支撑。
  19. 禁止穿戴拖鞋及人字拖施工。

C11 展台背板

木结构背板必须涂上防火漆。除贴近展馆外墙的展台背板以外,搭建商必须装修所有暴露的背板,保持其整洁美观。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搭建商整改他的背板装修,任何费用由该搭建商承担。

当展台背板面向毗邻展位时,该背板不得用作张贴广告、商标、指示标志等。

C12 展位封闭:不允许搭建完全封闭的展位

  1. 严禁完全密封式的展台设计。
  2. 展品和墙面的设置不得妨碍展览或相邻展位。
  3. 展位开放侧的封闭面积不得超过50%。
  4. 沿着开放侧不得有密封的墙面,遮挡相邻展位。
  5. 任何例外情况由主办方按个例处理,且必须经过所有相邻展位参展商的书面同意。
  6. 此守则不适用于展台开放的一边正对展厅的墙身。
  7. 鉴于此守则是为了确保各展台的可见度,因此1.1米高或以下的栏杆也将视为「开放」式的设计。
  8. 如主办方认为展位设计对相邻参展商有不利影响或者不利于展览的整体美观,主办方有权拒绝任何设计或要求更改设计。

C13 登高作业

  1. 凡登高作业(2M及以上作业)人员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防人员摔落或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2. 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手把手装袋或绳子等安全方式。
  3.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 高于2米作业时,不得使用梯子,应该采用脚手架或登高工作平台,使用梯子会增加工人施工风险。确保搭建稳固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可使用舷外支架巩固,脚手架/工作平台的高度和舷外支架的纵横比应保持在3.5以内。同时, 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装防止人员摔落的护栏以及防止物品工具坠落的底部围栏。工作人员必须系上安全带/绳索, 安全带/绳索要扣住脚手架/工作平台的悬挂点。工作中,脚手架/工作平台不允许移动,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必 须锁住轮子。
  5. 必须防止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区域下方或在高空作业区域下方施工。

C14 电气安装

电箱申请

光地展台搭建商必须在6月16日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智奥会展公司申请展台用电,详见表格8。

电箱接驳

  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安全操作证。
  2. 展台的搭建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器材。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采用三项五线方式(L1、L2、L3、 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3. 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4. 电箱应放入展厅电缆沟内或展台内,电箱严禁放在过道、消防通道和展台的明显部位。
  5. 室外展场所使用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雨型,须落实防潮、防雨、防风等安全措施。人易接触到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需有特殊隔离装置。

通电

展馆于7月16日12:00有序开始向展台供电(确切时间可能会变化,届时会提前两小时广播通知)。通电之前请租用展馆提供的临时电,请自带拖线板。展商/搭建商应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确保符合《低压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展览闭馆期间全场断电(7月17-19日)

为确保展览全场的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展商和搭建商应确保在当天展览结束后,切断所有设施的电源供应(豪华标准展位用电由大会展台搭建商切断)。如果有未切断电源的展位,展馆将关闭电源总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展商和搭建商承担。

如有需要24小时不间断供电设施的展位,展商或搭建商须在6月16日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智奥会展公司申请和确认。

撤展断电(7月19日)

7月19日17:45断电。请提前关闭所有电器设施和展品,以免发生损坏。

进撤馆期间临时用电

详见表格8。

电器设施

电气设备及其负载和绝缘性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C15 油漆

在博览中心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2. 使用无毒油漆,非喷雾式油漆;
  3. 博览中心范围内所有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4. 油漆工作不在博览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5. 不在博览中心内或周围冲洗油漆物。

搭建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博览中心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修复费用。

C16 起重和地面承重

复杂的起重操作(使用吊机、2米高以上起重、大于5吨)要提前联系大会推荐运输商并告知起重要求。

展厅内地面承重能力为: 1、2、3、4、7、8、9号展馆:5吨/平方米,5、6号馆:3.5吨/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件,上述的地面承重至少应减去50%。展厅内两条主电缆沟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如展品重量超出以上规定,必须如实提前向主办单位申报,由主办单位与展馆方协商,若展馆方审核同意,则按展馆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 全,展品才能进馆。若展馆方审核不同意,则不许进馆。由于瞒报:1、被展会发现违规超重,则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逐出展场;2、现场因此而引至的安全问题及事故等,参展商负全责。

C17 损坏、清理及违反展览会规定时押金扣款制度

搭建商请确保遵守以下规定。如有任何违反展览会规定的行为,押金将会根据以下的扣款制度进行扣款,恕不作另行通知。

事故(隐患)类别 扣除标准 事故分类 事故标准 扣除额度
C级 2,000-8,000 消防安全 在展期内主场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屡不听劝戒; 2,000
在展期内参展商、承建单位原因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 3,000
在展期内,因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参展商使用不合格电器或不按要求进行电气施工,给展会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 3,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引发片区电源总制跳闸等电气事故,且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3,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冒烟事故且燃烧已引燃临近物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4,000
施工安全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不按工艺施工,造成展位结构开裂等结构安全隐患,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 3,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结构梁等构件单体垮塌事故,且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4,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局部垮塌事故,且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8,000
公共安全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4,000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人员轻伤; 6,000
特种设备安全 在展期内,因场内机动车辆在会展中心区域内未按限速标志行驶,并且出现车辆超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车辆及违规搭载非车辆限定人数以外人员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运,拒不执行和配合会展中心处理的; 2,000
在展期内,因场内机动车辆无证、无牌、无有效安全检验合格证仍继续施工作业的; 2,000
B级 10,000-15,000 消防安全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明火事故,且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10,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引发片区电源总制跳闸等电气事故,且事故已造成人员轻伤和其他财产损失; 12,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冒烟事故,事故未扩散但已造成人员轻伤和其他财产损失; 12,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冒烟事故,事故已出现扩散,且事故已造成人员轻伤和其他财产损失; 15,000
施工安全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造成的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轻伤事故; 12,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局部垮塌事故,且事故造成了人员轻伤或其他财产损失; 12,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整体垮塌事故,且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10,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整体垮塌事故,且事故已造成人员轻伤和其他财产损失; 15,000
公共安全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事件造成3人以上人员轻伤; 10,000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聚众闹事事件,且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15,000

特种设备安

在展期内,因场内机动车辆造成的车辆碰撞事故,且事故已造成人员轻伤或其他财产损失; 10,000
A级 15,000-50,000 消防安全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而造成的展位冒烟事故,且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或死亡; 50,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造成的明火事故,且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或死亡; 50,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 40,000
施工安全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造成的展位局部垮塌事故,且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 15,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造成的展位整体垮塌事故,且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轻伤; 50,000
在展期内因承建单位、参展商责任造成的展位垮塌事故,且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或死亡; 15,000
公共安全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事故造成了3人以上人员受轻伤; 15,000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事件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40,000
在展期内,承建单位、参展商工作人员发生聚众闹事事件,且事件已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50,000
特种设备安全 在展期内,因场内机动车辆造成的车辆碰撞、倾覆事故,且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或死亡;  50,000

备注:

  1. 如在缴付押金前已被征收罚款,搭建商必须付清罚款方可继续搭建工作。
  2. 如押金未能抵偿实际支出/费用,主办单位保留向参展商及/或搭建商收取差额费用之决定权。
  3. 搭建商违反其他规定(包括展会及展览馆的规定),主办单位保留向搭建商按需要收取/扣减其押金之决定权,并保留禁止其公司在主办单位所主办项目之所有工作之决定权,主办单位亦保留禁止有关参展商参与主办单位将来主办的所有项目之决定权。
  4. 展期:合同约定的从进场至撤出之间的时间段,通常指布展、开展、撤展三个连续时段;
  5. 垮塌:展位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去平衡造成的展位结构高出坠落,倾倒的事   故;
  6. 冒烟事故:因展位材料、电气或展馆公共设施发生局部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烟雾,且燃烧没有扩散和失去控制;
  7. 明火事故:因展位材料、电气或展馆公共设施发生局部燃烧且有明火产生,且燃烧没有扩散和失去控制;
  8. 火灾:是指在事件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9.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10.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1. 如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

参展商应知道,按照参展商与主办单位所签订之展商合同内之部分—参展商须为他们所委任之搭建商或其搭建商之分包商负上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应聘用一间有实力及信誉优良的搭建商。如需协助,请与主办单位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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