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光地搭建与管理

前言

如果展商指定一家搭建商来搭建展台,或者展商自己搭建、布置展台,展商和搭建商必须充分理解以下的信息和规定。展商/搭建商必须遵守所有搭建规定,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办单位的规定。

C01 搭建商保险

光地搭建商/自建参展商必须在向主场管理商订电、图纸审核之前熟知并提交保险底单,详见表格05。

C02 展台高度限制

展台搭建高度

  • 单层光地展台 

限高4.4米,展台封顶面积不允许超过展位总面积的50%(储藏间、会议室等密闭空间顶部不允许封顶)。

  • 双层光地展台

限高6米,展台净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按有关消防要求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搭建两层特装展台,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第一层和第二层展台均严禁封顶 。为确保消防安全,第一层展台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双层展台的设计图纸首先提交到主场管理商,经初步审核后,再转交展馆指定的双层展台审批公司-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批。

请严格遵守以上展台高度限制,超高展台必然会引起展馆指定的结构安全咨询公司对展台结构进行复审,并产生高额的复审图纸费用,而且展馆及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超高展台的搭建,任何违反展台高度限制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该展商/搭建商自行承担!

馆内低于4.4米的光地展台,请于搭建第一天做好邻近高出贵展台背板的封板工作。邻近为标准展位的光地展台以及搭建二层展台的搭建商请在搭建第一天为邻近展台做好封板工作。

C03 展台设计图及审图

主办单位委托大会主场管理商审核一层展台搭建图。所有展台设计必须获得指定审图公司或主场管理商批准,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本展商手册相关规定。图纸应包括展台内的家具数量配置、花草数量及摆放位置、标注搭建材料、描述移动的展品、影音设备、展台尺寸、结构重量和所有展品的承重。请于8月2日之前将以下电子版资料发到指定邮箱:

大会主场管理商:上海新美阁展览有限公司

电 话 :021-5445 3125 / 5445 3126
联系人:王哲 先生
手 机 :156 1895 7256
Email:zhe.wang@megaexposhanghai.com
联系人:李泽臻 先生
手 机 :185 1610 4548
Email:zezhen.lee@megaexposhanghai.com
联系人:鲁阳 先生
手 机 :185 0165 0613
Email:yang.lu@megaexposhanghai.com 

1)标有尺寸的展台平面图

2)立体图

3)俯视图

4)材料图

5)地毯防火检测报告

6)电工证

7)营业执照复印件

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商,请务必在8月2日前将设计图纸提交大会主场管理商初审,经初步审核后,大会主场管理商提供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给承建商/自建展商,承建商/自建展商再自行与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按照其要求重新提交相关图纸复审。取得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的《搭建许可证》后,其许可证须提供大会主场管理商备案。

C04 电箱、水、气申请

光地展台搭建商必须于截止日期8月2日前提交在展商手册里表格08。逾期提交将导致附加费用,敬请留意。

C05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

施工工程监理费:

含图纸审批、消防报批、现场施工监理、用电指导、安全管理等。

展台面积 施工工程监理费(见表格08
36平方米及以下 人民币1,000/展台
37-90平方米 人民币1,500/展台
91平方米或以上 人民币2,000/展台

施工押金:

搭建商必须向主场管理商交付施工押金。如搭建商对展馆造成损坏或者撤展时未清理完垃圾,或者有危险施工行为,展馆将扣除施工押金。如搭建商违反主办单位或展馆规定同样会扣除施工押金。 施工押金由搭建商交付,而不是展商,以确保搭建商的施工行为符合行业规范。

进、撤馆期间,搭建商有责任清除任何其包装或废弃材料。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弃材料绝不能扔在过道上。撤馆时,搭建商必须带走展台里的搭建材料,拆除展台必须保证安全,不允许粉碎玻璃等。如有违反,押金将全部扣除。

押金收取标准:

展台面积 施工押金(见表格08)
36平方米及以下 人民币5,000元/展台
37-90平方米 人民币10,000元/展台
91平方米或以上 人民币20,000元/展台
双层展台 人民币30,000元/展台

双层展台审图费——底层展台25元/平方米;二层展台50元/平方米。

施工证——展馆将给搭建商制作证件,收费50元/人/搭建期间。办理手续见本手册附件。

车证费——收费50元/辆/1.5小时,超时100元/半小时;押金300元/辆。

C06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搭建商报到流程

  1. 光地搭建商及自建展商必须在布展前一个月向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办理“实名认证”,办理手续和表格见博览中心网站https://snieccard.lzshanghai.com/web/homepage/index.html。只有完成实名认证的搭建商及自建展商才可以在进馆期间办理施工证件。请注意,根据展馆办证中心的规定,实名认证需要15个工作日。
  2. 进馆前,已经完成资料提交、图纸审核且款项已提前缴清的光地搭建商及自建展商,进场前将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施工证办理凭证。
  3. 有款项未付讫的搭建商及自建展商,请至大会主场管理商柜台,付清未结款项后领取施工证办理凭证。

C07 搭建商相关收费、证件搭建商报到流程施工时间和加班费

搭建时间为:9月2-3日 09:00-18:00(免费加班到21:00)

撤展时间为:9月6日 17:00-24:00

搭建商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施工,超出以上时间一律视为加班。请务必安排好工作进程,尽量避免加班。如需加班请于当日16:00之前向主场管理商申请。加班收费:详见表格11。

C08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

展馆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根据展馆案例,安全帽有效减少施工人员的伤亡率。对于登高作业或在有登高作业的区域内,安全帽的作用尤为重要。请确保您的安全帽配戴正确,系住下颚处的皮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防护鞋

在进撤馆期间,展商/搭建商应穿着正确的防护鞋以防止钉子、碎片对脚造成伤害。

使用其他工具和装备施

工人员需要配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例如:防护手套、护目镜,焊工面罩,耳塞等(根据各自岗位、工种配备)。

C09 紧急通道/消防通道

展品就位、展台布置以及空箱和多余搭建材料运离展馆期间,走廊及主通道都不得用来堆放展品、空箱、搭建材料和建筑垃圾,必须保证通道畅通。

C10 展台搭建

  1.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弹力布、尼龙布之类的易燃材料严禁使用,严禁封闭展台顶部,木结构必须涂上防火漆,特装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个灭火器,一经发现违规,展馆将勒令该展台中止施工。
  2.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 根据消防规定,在展台外隔墙与展厅大墙之间需留有0.5米的消防通道,以便安全检查。
  4.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不允许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5. 主办单位/展馆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展商/搭建商承担。
  6. 在开始施工前,应在展馆地板上铺设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面。搭建商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7. 不得在标准展位或展厅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否则,该展商/搭建商应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展台必须独立支撑,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临近的展台或展馆的任何结构、设施和设备。
  8. 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地毯必须达到难燃级(B1级),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绵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9.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标准展位或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该展商/搭建商承担。
  10. 不得在博览中心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11. 不得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胶水。
  12. 除了在博览中心指定的地点之外,展馆内不允许锯木。
  13. 展台设计图必须提前获得审批(参看C03“展台设计图”部分),设计图需显示出结构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和支撑。
  14. 100 平米以上展位,如果是封闭式设计,除了入口以外还必须另设一个紧急出口,紧急出口门至少1 米宽,紧急出口平时可以关闭,紧急时刻必须可以打开供逃生使用,展位内通往紧急出口的通道至少2 米宽并且没有障碍物。
  15. 展台结构中任何一个承重点都必须具备足够的支撑力,支撑力应留有余量。
  16. 立柱应固定在底盘上,立柱上方至少要用2个螺钉固定。
  17. 螺钉固定要满足承重需要。
  18. 横向承重的结构,根据支撑需要,应采用交叉支撑。
  19. 禁止穿着拖鞋及人字拖施工。

C11 展台背板

木结构背板必须涂上防火漆。除贴近展馆外墙的展台背板以外,搭建商必须装修所有暴露的背板,保持其整洁美观。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搭建商整改他的背板装修,任何费用由该搭建商承担。

当展台背板面向毗邻展位时,该背板不得用作张贴广告、商标、指示标志等。

C12 展位封闭:不允许搭建完全封闭的展位

  1. 严禁完全密封式的展台设计。
  2. 展品和墙面的设置不得妨碍展览或相邻展位。
  3. 展位开放侧的封闭面积不得超过50%。
  4. 沿着开放侧不得有密封的墙面,遮挡相邻展位。
  5. 任何例外情况由主办方按个例处理,且必须经过所有相邻展位参展商的书面同意。
  6. 此守则不适用于展台开放的一边正对展厅的墙身。
  7. 鉴于此守则是为了确保各展台的可见度,因此1.1米高或以下的栏杆也将视为「开放」式的设计。
  8. 如主办方认为展位设计对相邻参展商有不利影响或者不利于展览的整体美观,主办方有权拒绝任何设计或要求更改设计。

C13 登高作业

  1. 凡登高作业(2M及以上作业)人员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防人员摔落或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2. 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手把手装袋或绳子等安全方式。
  3.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 高于2米作业时,不得使用梯子,应该采用脚手架或登高工作平台,使用梯子会增加工人施工风险。确保搭建稳固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可使用舷外支架巩固,脚手架/工作平台的高度和舷外支架的纵横比应保持在3.5以内。同时, 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装防止人员摔落的护栏以及防止物品工具坠落的底部围栏。工作人员必须系上安全带/绳索, 安全带/绳索要扣住脚手架/工作平台的悬挂点。工作中,脚手架/工作平台不允许移动,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必 须锁住轮子。
  5. 必须防止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区域下方或在高空作业区域下方施工。

C14 电气安装

电箱申请

光地展台搭建商必须在8月2日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申请展台用电,详见表格08。

电箱接驳

  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安全操作证。
  2. 展台的搭建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器材。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采用三项五线方式(L1、L2、L3、 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3. 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4. 电箱应放入展厅电缆沟内或展台内,电箱严禁放在过道、消防通道和展台的明显部位。
  5. 室外展场所使用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雨型,须落实防潮、防雨、防风等安全措施。人易接触到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需有特殊隔离装置。

通电

展馆于9月3日12:00有序开始向展台供电(确切时间可能会变化,届时会提前两小时广播通知)。通电之前请租用展馆提供的临时电,请自带拖线板。展商/搭建商应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确保符合《低压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展览闭馆期间全场断电(9月4-6日)

为确保展览全场的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展商和搭建商应确保在当天展览结束后,切断所有设施的电源供应(豪华标准展位用电由大会展台搭建商切断)。如果有未切断电源的展位,展馆将关闭电源总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展商和搭建商承担。

如有需要24小时不间断供电设施的展位,展商或搭建商须在8月2日前向大会主场管理商申请和确认。

撤展断电(9月6日)

9月6日17:15断电。请提前关闭所有电器设施和展品,以免发生损坏。

进撤馆期间临时用电

详见表格08。

电器设施

电气设备及其负载和绝缘性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C15 油漆

在博览中心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2. 使用无毒油漆,非喷雾式油漆;
  3. 博览中心范围内所有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4. 油漆工作不在博览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5. 不在博览中心内或周围冲洗油漆物。

搭建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博览中心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修复费用。

C16 起重和地面承重

复杂的起重操作(使用吊机、2米高以上起重、大于5吨)要提前联系大会推荐运输商并告知起重要求。

展厅内地面承重能力为: 3吨/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件,上述的地面承重至少应减去50%。展厅内两条主电缆沟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如展品重量超出以上规定,必须如实提前向主办单位申报,由主办单位与展馆方协商,若展馆方审核同意,则按展馆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展品才能进馆。若展馆方审核不同意,则不许进馆。由于瞒报:1、被展会发现违规超重,则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逐出展场;2、现场因此而引至的安全问题及事故等,参展商负全责。

C17 损坏、清理及违反展览会规定时押金扣款制度

搭建商请确保遵守以下规定。如有任何违反展览会规定的行为,押金将会根据以下的扣款制度进行扣款,恕不作另行通知。

事项 施工押金处罚规则 押金扣款百分比/扣款金额
1 撤馆时,搭建商未拆完并清理场地便离场。 100%
2 在展览场馆内进行喷漆、焊接或使用电锯。 50%
3 于公共通道/紧急通道上放置建材、工具、空箱或其他物品。 50%
4 展位结构超出展位高度上限。 100%
5 展位结构超出展位界限,包括但不限于等离子电视、所用灯具、立体刻字、图形或活动展示架等。 500元/每项
6 任何主结构于现场搭建后与提交主场搭建商设计图不符。 2,500元/每项
7 除了贴近展馆外墙的展位背墙以外,展位所有背板(例如: 高出相邻展位的背板)必须于进馆最后一天16:00之前以白色板封妥(主办单位的意见为最终决定)。 2,000元/每面背板
8 未能适当或及时于搭建期间处理其产生之垃圾及包装物料或建材 (例如:将物料放置于展台与展馆外墙之间、别人之展位、通道或阻塞消防通道)。 50%
9 利用不安全的方式搭建或拆除展台(如: 展位未拆卸前将之推倒、将玻璃粉碎或使用超过2米高的梯子等。) 100%
10 雇用不合资格人员于展览场地工作。无各种上岗证件。 50%
11 搭建商员工在展馆内吸烟。 50元/每次
12 任何非法接驳电力或所用电力超出其负荷,除要缴付差额及附加费外,另扣除押金。 按主场搭建商交付实际费用另处罚款每次1,000元
13 施工证转让予其他人使用。 200元/每证
14 在围板上钻镙丝、涂漆或钉钉子。 500元/每块围板
15 所有豪华标准展位的楣板之改动或拆除须由主场搭建商负责。 重做楣板每块200元
16 损毁展馆或主场搭建商所提供之设施 (如门、墙壁、地面等)。 按展馆及主场搭建商交付实际费用
17 任何进馆及撤馆超时收费。 按展馆交付实际费用
18 未按照规定时间内提早撤离、打包的展商或搭建商。 100%
19 自行割损大会通道地毯。 20%

备注:

  1. 如在缴付押金前已被征收罚款,搭建商必须付清罚款方可继续搭建工作。
  2. 如押金未能抵偿实际支出/费用,主办单位保留向参展商及/或搭建商收取差额费用之决定权。
  3. 搭建商违反其他规定(包括展会及展览馆的规定),主办单位保留向搭建商按需要收取/扣减其押金之决定权,并保留禁止其公司在主办单位所主办项目之所有工作之决定权,主办单位亦保留禁止有关参展商参与主办单位将来主办的所有项目之决定权。
  4. 如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

参展商应知道,按照参展商与主办单位所签订之展商合同内之部分—参展商须为他们所委任之搭建商或其搭建商之分包商负上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应聘用一间有实力及信誉优良的搭建商。如需协助,请与主办单位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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